114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

114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

1.申請時間:
115/06/08(一)起至115/06/18(四)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
  
2.申請地點:電機系辦公室(302室)收。

3.證照有效期間:以證照發照日期為準,發照日期為115/01/05 ~ 115/06/18之證照均可提出申請。

 

申請表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