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 1.申請時間:115/06/08(一)起至115/06/18(四)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申請地點:電機系辦公室(302室)收。 3.證照有效期間:以證照發照日期為準,發照日期為115/01/05 ~ 115/06/18之證照均可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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