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 1.申請時間:114/6/9(一)起至114/06/16(一)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申請地點:電機系辦公室(302室)收。 3.證照有效期間:以證照發照日期為準,發照日期為114/01/10 ~ 114/06/13之證照均可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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