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 1.申請時間:113/05/15(四)起至113/06/21(五)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申請地點:電機系辦公室(302室)收。 3.證照有效期間:以證照發照日期為準,發照日期為113/01/06 ~ 113/06/21之證照均可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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