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第1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 1.申請時間:114/12/22(一)起至115/01/05(一)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申請地點:電機系辦公室(302室)收。 3.證照有效期間:以證照發照日期為準,發照日期為114/06/14 ~ 115/01/04之證照均可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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