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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

113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加分獎勵申請

1.申請時間:
114/6/9(一)起至114/06/16(一)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
  
2.申請地點:電機系辦公室(302室)收。

3.證照有效期間:以證照發照日期為準,發照日期為114/01/10 ~ 114/06/13之證照均可提出申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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